《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8号基金》第1次分红公告

 《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8号基金》第1次分红公告

 

基金名称: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8号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骐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8号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8号基金》的托管人兴业证券复核,本公司决定向全体委托人分红,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分红金额共计7,000,000元。

其中优先级委托人分红金额共计1,740,000元;

普通级委托人分红金额共计5,260,000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
、分红基准日:201765

2、除权日:201768
        3
、红利发放日:201769
        4
、本次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8号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69日自本私募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五、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业绩报酬
        
根据《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8号基金》合同,本次分红不涉及业绩报酬的提取。
        
七、注意事项
        1
、分红登记日以后(含分红登记日)申请参与的私募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分红登记日申请退出的私募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委托人可以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分红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分红登记日及分红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分红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八、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九、风险提示

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骐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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