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3号基金》第1次分红公告
本公司所管理的《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3号基金》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3号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3号基金》的托管人兴业证券复核,本公司决定向全体委托人分红,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分红金额共计5,034,432.88元。
其中优先级委托人分红金额共计1,034,432.88元;
普通级委托人分红金额共计4,000,0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分红基准日:2016年3月4日
2、除权日:2016年3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16年3月9日
4、本次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3号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3月9日自本私募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根据《骐骏商品期货跨市套利3号基金》合同,本次分红不涉及业绩报酬的提取。
六、注意事项
1、分红登记日以后(含分红登记日)申请参与的私募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分红登记日申请退出的私募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委托人可以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分红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分红登记日及分红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分红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骐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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