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意见指出,解决节能环保问题,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环保产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表示,环保产业成长性强,就业机会多,市场机会大,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点。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汪涛处长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超过7万亿元,增加值约2万亿元,接近全社会环保投入。“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预计超过10万亿元,增加值将超过环保投入。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给《第一财经日报》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单位5000家左右;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3.5倍;从业人数50万人以上。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在节能环保产业上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不过,据本报记者了解,我国目前与环保产业相关的政策还有很多欠缺,环保科技创新型企业普遍遇到资金、政策等瓶颈。
武汉云鹤定宇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掌握着世界上热能化学制冷的核心技术,员工只有22名,是典型的环保小微企业。该公司董事长程秋海告诉记者,他们眼下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资金。从银行贷不到款,而国家有关奖励资金也不知找谁能要到。由于没有钱,几项关键性的研发只能搁置。
“地方的水厂本身规模就不是很大,微利的。税收部分占了总收入的5%到10%,压力很大。”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说,在税收政策方面,环保行业和企业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我们只能往高新技术企业方面靠”。
上述意见提出,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要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在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意见还提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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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意见》明确了当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提高技术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二是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建筑、交通行动。三是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继续实施并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强化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力度。继续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完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放开液化石油气市场管控,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约束激励,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一是健全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完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力度。三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四是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五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等政策。制定和落实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网和价格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政策。六是推进改革创新。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七是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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